案件内容:
我在Facebook「演唱會、讓票、售票、換票」的社團中瀏覽,看到暱稱「Lina Wang」有張貼一則販售某藝人演唱會門票貼文,我就私訊他門票怎麼賣,他開出兩個位置不同價位的門票讓我選,我先詢問他這不是需要實名制嗎、要怎麼賣?他告訴我這兩張票,一張是聯合輝葉按摩椅的贊助票、一張是賓士白金會員的名額票,還沒出票券未登記實名,我告訴他我只要選一張,對方害怕我是詐騙提出需先行付款,並提供過往與其他人交易對話紀錄證明自己是有誠信商譽的賣家,為了證明我不是詐騙,我就先匯款8000元給他,並提供我的身分證個資等資料,讓他填寫實名制的資料,對方隨即傳送IBON取票資料,告訴我5天後即可取票,但是當我5天後開開心心要取票時,才發現不能兌換,再回頭打給暱稱「Lina Wang」都未接通,我才知道被詐騙了。
案件日期: 2024-11-30
案件城市: 臺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