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内容:
我在今年某月無意間在Facebook上看到一則廣告得知投資股票訊息,於是在LINE上以「投資賺錢為前提」認識對方,對方慫恿我下載「繁枝」投資APP,跟我說稱保證獲利、穩賺不賠,經我下載該APP後不小心按到申購股票,該APP客服對我說不能取消申購,否則我的信用會受到影響,並表示要將錢存入該APP系統裡面才能認購股票,於是我抱持試試看的心態,兩個月內陸續以匯款及面交金錢等方式,共儲值新臺幣156萬1,759元至「繁枝」投資APP,過程中曾有成功出金新臺幣5萬元,當時我還以為我賺了很多錢,直到前陣子警方抓到曾經跟我面交金錢的車手,通知我到警察局後,我才知道這一切都是精心設計的騙局。
案件日期: 2024-11-30
案件城市: 臺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