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内容:
我在家中接到自稱郵局人員的電話,詢問我是否有將證件拿給別人到郵局開戶,我說沒有,接著就說我的證件遭冒用,要幫我報案。
接著,我就接到自稱臺中第四分局重案組警察江清萬打來的電話,說我涉及羅文志洗錢案必須配合調查,後來就有一個叫做陳彥章的檢察官透過LINE與我聯繫,他用LINE傳了「臺中地方法院」行政凍結管收執行命令的公文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刑事拘票給我,說我有收取羅文志的現金新臺幣三百萬元,要我將保單解約後匯款至指定帳戶,後來又說臺中第四分局重案組的警察江清萬因為我的案件被廉政署帶走,要我繼續解除保單匯款到他指定的帳戶,後續就一直以一些理由要我匯款且要保密,我因為害怕涉及案件,所以就照著他的指示去台新銀行借貸,以我名下的一棟房子去貸款新臺幣331萬,後來又去新光銀行增貸新臺幣250萬,也把我的美金定存、投資型保單及債劵都解除,接著又有自稱林育民的警察傳LINE訊息給我,說會有一個劉專員來找我取款,於是我們約在臺北市某處前將現金230萬交給他。
前前後後我總共匯款10次,面交1次,過了幾天後我就再也沒有收到對方的消息,我打電話到臺中第四分局告知警方這件事後,警方才跟我說我被騙了,損失1,392萬元。
案件日期: 2024-11-30
案件城市: 臺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