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内容:
我接到一通市話來電,對方自稱是富邦銀行板橋分行的行員。電話中,該行員詢問我是否有叫一位名為林O芬的小姐領取新台幣52萬元。我立即告訴對方,我並沒有在富邦銀行開設帳戶,並且不認識這位林淑芬。
該行員表示,若這筆提款不是由我本人領取,那麼就需要報案。對方還說,如果我無法提供進一步的證明或了解,則銀行會暫停所有與該帳戶有關的交易。當時我還有些疑惑,但對方強調如果不處理,會影響我的信用。因為這番言辭,我才決定配合他們的要求,進一步了解事情的真相,稍後我就接到來電自稱是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的李志成警官,問報案人一些有關富邦銀行帳號的問題,如實回答後,對方就要求報案人要到板橋的警察局自首,但報案人告知我來不及抵達,所以輾轉加了對方的LINE(暱稱志成、ID都不詳,且聊天室被封鎖了,現在也看不到他的個人資訊了),加了LINE他就傳了兩封署名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地檢署的強制性資產凍結執行書,且告知說如果不將提款卡交出去清點帳款的話,就要來拘提我,會被判刑,我按照他們要求用7-11店到店寄出我所有金融卡,後來才發現這全是騙局。
案件日期: 2024-11-30
案件城市: 臺中市